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燕飞先生、孙涛先生因刑事拘留 缺席会议,公司董事刘荣华先生因未能取得联系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现状,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有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恢复为5名,《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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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撤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涛先生因刑事拘留、刘荣华先生因未能取得联系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替换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发生应收账款被骗事件后,公司董事、总经理燕飞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拘措施,公司在充分考虑债权人利益和燕飞先生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已聘请富有经验的刑事、民商事、证券等律师团队为公司和燕飞先生提供法律服务及辩护。因燕飞先生暂时无法履行其董事、总经理职责,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现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燕飞先生的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由董事长徐红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华业资本 公告编号:2018-14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6日
至2018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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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至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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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天骄 胡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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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4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701,884,166.6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仲裁阶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今日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渝0107执保2076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翰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在2018年10月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1,884,166.6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提供自有资产为其财产保全担保。2018年10月11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移交本院。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瀚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1,884,166.67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的财产。
(二)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