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9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556,634,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95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56,649,1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9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并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曁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63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同意556,63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63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63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634,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文全、张弘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