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8一078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清算概述

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煤业”)系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规定,亳州煤业下属的刘店煤矿因去产能矿井已关停,导致亳州煤业资不抵债,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作为亳州煤业的主要债权人,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亳州中院”)申请亳州煤业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8日,亳州煤业管理人在亳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亳州煤业管理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向亳州中院申请宣告亳州煤业破产。2018年10月19日,亳州中院根据亳州煤业管理人的申请,做出裁定((2018)皖16破3号),宣告亳州煤业破产。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329号),亳州煤业破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资产清算价值为96005800元。管理人委托安徽省银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因登记人数不符合法定要求而流拍。2018年12月6日,亳州煤业与淮矿股份、淮矿集团签订《破产财产变价协议》,抵偿价款为96005800元。破产财产(包括抵偿价款与银行存款)合计为96397137.02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相关税费后,剩余资产91699057.78元,破产债权为3060041416.94元,受偿比例约为2.99666%。

2018年12月12日,亳州煤业管理人就《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向亳州中院申请予以裁定,亳州中院对上述方案予以认可。

根据《破产财产变价协议》,由淮矿股份取得上述财产所有权,扣除其债权可获清偿额、垫付费用66990616.74元后,超出部分淮矿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淮矿集团。淮矿集团扣除其债权可获清偿额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亳州煤业管理人。亳州煤业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其余21家债权人进行分配。

2018年12月12日,亳州煤业管理人向亳州中院提出申请,称亳州煤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亳州中院终结亳州煤业破产程序。

三、本次裁定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亳州煤业管理人转来的亳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16破3-5号),法院认为:亳州煤业管理人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亳州煤业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亳州煤业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对亳州煤业应收债权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收回债权66310185.35元,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收益。本次亳州煤业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亳州煤业管理人将根据亳州中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至此,亳州煤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完结。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16破3号;

2、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16破3-5号。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