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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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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4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来函件,康得集团与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创赢”)及其相关方于2018年12月1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一、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及相关方签署原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6 年中泰创赢举牌康得新期间,由于康得集团要求中泰创赢长期持有,因此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签署了带有保底条款的《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原协议签署后,除中泰创赢在二级市场增持康得新股票外,各方并未实际履行原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义务。

因原协议导致康得集团及中泰创赢涉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签署解除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康得集团与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创赢及其相关方在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针对各方于2016年11月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各方互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互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方承诺互不主张基于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三、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日,各方暂未收到证监会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次立案调查不影响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影响钟玉先生的正常履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的意见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