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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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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9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董事孙晓峰先生、王化民先生、张凤瑛女士、王友春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周佰成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李廷亮先生、于来富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住房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女士、郭淑芬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