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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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大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9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大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新潮集团于2017年起,分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50万股股权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近日,经双方协商,新潮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5万股股权(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补充质押,其中20万股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27日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85万股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上述业务为补充证券质押,不存在新增融资的情况,其补充质押文件签署工作尚在办理中。

截至本公告日,新潮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7,078,984股,占总股本的10.42%。本次质押后,新潮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0,6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2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8%。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2018-09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范永明先生自2012年12月31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2018年12月30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蒋守雷先生、范永明先生已任期届满,自2018年12月31日起,蒋守雷先生、范永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因蒋守雷先生、范永明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蒋守雷先生、范永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止。

蒋守雷先生、范永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