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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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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6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6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乐君杰先生出席了会议;除董事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并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终止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飞涛、许洲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6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一项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6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61,739,1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原拟投入以下项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63,117.2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进行变更,将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电缆系统项目”,新募投项目建设期3年。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变更事项。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25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效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缓解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效保障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3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