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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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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6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6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提高IPO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建设银行嘉兴分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存储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及结算利息全部对应转出,并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6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6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提高IPO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建设银行嘉兴分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存储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及结算利息全部对应转出,并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8年12月24日止,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金额为15,238.92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5,238.9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2,015.2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截止2018年12月2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3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公司拟置换15,238.92万元资金进入流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4748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4]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台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台华新材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台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台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2,015.2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年产7,600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4,931,209.57元。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主要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如下:

本次拟增加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台华新材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台华新材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台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