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900万元。

一、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金额累计为人民币55,900万元(含本次),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2、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TLB20181896)

3、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协议(TLB20181897)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16.5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8年11月16日。

2、首次授予价格:4.74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1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授予数量:916.5万股。

5、首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23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1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16.5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45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12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43,442,1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9,16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4,277,1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00,8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9,965,0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0,800,000股增加至409,965,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予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6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916.5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4683.32万元,则2018年-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