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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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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8-07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批准,本公司及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动能公司”)(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国寿鑫创(山东)投资有限公司(于此前公告中名为“国寿创新(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鑫创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国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此前公告中名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国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名称尚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伙企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因本次交易需经山东省政府相关机构批准,截至前述公告发布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近日,根据山东省政府相关机构的要求,交易各方对此前公告中所披露的合伙协议的某些拟定条款作出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人的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已获山东省政府相关机构批准。据此,本公司及山东新动能公司与国寿鑫创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国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与本公司在合伙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主要修订如下:

第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此前公告中所披露的人民币5,001,000,000 元降低至人民币5,00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4,000,000,000 元降低至人民币3,950,000,000元;山东新动能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保持人民币1,000,000,000元不变;国寿鑫创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1,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0元。

第二,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在返还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后,仍应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基准按照每年8%的收益率计算收益,但该收益的分配顺序由此前公告中所披露的同时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改为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上述分配后的余额,仍如此前公告中所披露,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此外,普通合伙人应从其获得的收益中提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及按照8%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本公司认为,上述修订能够降低本公司的风险敞口,进一步保护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和资金的安全性,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