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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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进展公告

2019-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下午收市后收到许圣明先生通知,许圣明先生于2019年1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2月11日和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临2018-089)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临2018-122)。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本次增持后,许圣明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增持主体的实施进展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关于办理股票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9年1月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力集团通知,新力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6,079,4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间为自2018年12月28日质押登记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截止2019年1月3日,新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0,99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新力集团本次补充质押16,079,437股,约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3.29%,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2%。本次补充质押后,新力集团累计质押股票数量为120,999,9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本次股票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新力集团进行本次股票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期限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2017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和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1)。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新力集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补充质押目的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质押风险,新力集团将继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