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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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12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兹定于2019年1月9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1月8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1月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4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潘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 1、2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累积投票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8日9: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1月8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17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提案设置: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中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单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3、对实行累积投票制,累计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6)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