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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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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8,255.83万元租金及违约金等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下属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公司间接持股21.26%)通知,近日,深圳德润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803号、804号),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上诉,维持原判。

一、本次诉讼前期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下属深圳德润因与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于2017年10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香港亿阳、亿阳集团共同立即向深圳德润支付租金人民币合计82,558,333.34元,并向深圳德润支付违约金(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标准自2017年10月21日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和逾期利息(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4.75%/年的标准自2017年10月21日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名义货价款人民币2,000元;2、请求判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共同承担深圳德润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96,5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71,145元(两案合计);3、请求判令亿阳信通、邓伟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2018年8月,深圳德润收到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通知书,深圳德润在一审判决中胜诉。一审判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德润支付租金82,558,333.34元(两案合计)及违约金(自2017年10月21日起,以欠付租金82,558,333.34元(两案合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点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德润支付律师费用396,500元(两案合计),财产保全担保费71,145元(两案合计);亿阳信通、邓伟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亿阳信通、邓伟在承担各自的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追偿;驳回深圳德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共同负担。2018年9月,本次案件被告之一亿阳信通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18年10月至11月,亿阳信通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4)、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德润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803号、804号),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9,178元(两案合计)由上诉人亿阳信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803号)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804号)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