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6日-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下午15:00至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3人,代表股份859,06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76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股份858,125,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2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93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1%。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人,54,559,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2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302,064,97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0%;反对921,1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638,3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8%;反对9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6,075,350股,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