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9-00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7月2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于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24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02,318,383股的比例为0.2040 %。
二、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回购股份受相关因素影响较多:
1)公司在2018年7月1日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积极准备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和前期工作,但由于公司尚未完成前期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受前期已开立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专户的影响延迟了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账户的开立时间,最终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完成本次回购专户的开立。
2)公司筹划并完成了长天科技有限公司的整体转让,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了出售资产的公告。
3)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6日、8月18日、10月26日公告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
4)第四季度历年来都是公司业务高峰期,运营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主要用来保障年底业务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可实际用于回购的交易时间较短,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修订事项的相关内容,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综合考量目前政策导向、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限延长至2019 年7 月10日止(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除回购股份期限延长外,回购报告书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存在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未通过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由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超出回购方案计划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9-00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投票董事9名,实际参加投票董事9名,三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3《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8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8日
至2019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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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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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1月23日
(二)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 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三)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 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媛媛
电话:(8610)80986118
传真:(8610)80986020
邮箱: securities@teamsun.com.cn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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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