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9 证券简称:亚振家居 公告编号:2019-003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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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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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赎回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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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月16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6号文核准,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4.95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7.79元/股。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2日出具的会验字[2016]5082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2,649.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54.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395.37万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中泰证券于2019年1月10日至11日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泰证券于2019年1月10日至11日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王泽、张舒及其他项目人员。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材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发行人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发行人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发行人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与公司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访谈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18年度公司所处家具行业整体受宏观经济变化及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的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但经营模式、业务运行、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发行人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发行人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王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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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