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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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27)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刊登于2018 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期,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陆家嘴信托-锦园1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1、产品名称:陆家嘴信托-锦园1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收益起算日:2019年1月18日;

6、收益到期日:2019年4月15日;

7、预期收益率:5.1%/年

8、信托财产的运用及处分: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债务人佛山市融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债权投资。债务人将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提供的债权投资本金用于:债务人开发建设的佛山市禅城区海五路北侧、汾江河西侧地块项目,该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5028号。

信托项下的债权投资是指受托人向债务人提供债权投资本金,债务人按《债权投资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投资收益率向受托人偿付债权投资本金并支付固定的债权投资收益(以下简称“债权收益”)的行为。

信托计划项下的闲置资金仅限用于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等。

9、增信措施:

(1)保证担保: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按其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33.4%、33.3%、33.3%)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

若《债权投资合同》签署时目标项目尚未申请领取任何预售许可证的,则债务人以其持有的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其履行偿还债权投资本金及债权收益等义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且于第一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日前办理完毕抵押登记;若《债权投资合同》签署时目标项目已经申请领取预售许可证或取得首批次预售许可证的,则债务人不再以目标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10、信托财产的计算和分配:

(1)期间分配:

每个期间分配日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当期天数÷365

(2)特别分配:

债务人按约定于任一提前还款日偿还部分债权投资本金的,则受托人向受益人进行特别分配。特别分配日即为提前还款日。

每个特别分配日每份存续的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存续天数÷365)-该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3)到期分配:

每份信托单位到期时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存续天数÷365)-该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4)终止分配:

信托计划终止时每份存续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日至信托终止日之间的天数÷365)一该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1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佛山市融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上述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存在风险: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保管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建设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托计划延期风险、分配时间风险及其他风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信托的最低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实时分析和跟踪上述信托计划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信托计划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对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信托计划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