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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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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 2019-00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和增持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1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所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3,515,934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058、2018-060、2018-061、2018-062、2018-064、2018-065、2018-079、2018-080、2018-081、2018-082、2018-086、2018-087、2018-091、2018-114、2018-115、2018-126、2018-127、2018-128、2018-130、2018-133、2018-136、2018-139、2018-140、2019-001、2019-004)。

二、本次增持情况说明

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刘兵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情况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695,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8%。本次增持后,刘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790,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0%。

三、累计增持情况

刘兵先生自2018年6月21日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1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累计增持金额共计8,754.43万元。

四、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本次增持后,刘兵先生将按照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

1、刘兵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相关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刘兵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1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5,063,000股变更为444,997,000股。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森美”)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将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实际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自2018年9月6日起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实际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1.3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70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4人。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实际回购价格为14.47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955,232.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验资情况:

2018年12月27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60300号《验资报告》,截止2018年12月27日,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6.60万元,其中减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余洪先生出资6.6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499.7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归还余洪先生人民币955,232.60元(按照原相应发行价格14.33元/股计算的金额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66,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89,232.60元。变更后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44,499.70万元。

6、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506.30万股变更为44,499.7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8CDA60300号);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