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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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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1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9年1月18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5:00 -2019年1月18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曾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39,914,64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3,459,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4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454,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378,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889,596股(其中现场投票993,459,979股同意,网络投票46,429,61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5,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353,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2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7,505,856股(其中现场投票993,459,979股同意,网络投票14,045,87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35%;反对29,403,1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5%;弃权3,005,6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969,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73%;反对29,403,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17%;弃权3,00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