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9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9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雪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4名激励对象肖作裕、杜红利、闫红旗、李亚平已离职,翁明民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外,本次解除限售的6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及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于2019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年12月15日,公司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向 11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36.5万股限制性股票。此后,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另外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合计持有13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030.50万股的0.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41)。

3、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42)。

4、2017年12月8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要求,公司披露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5、2017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按《激励计划》规定的20元/股的价格,授予115名激励对象2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23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7、2018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8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上述4.5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发布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9、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上述1.5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布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11、2019年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9.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上述三期限售期分别届至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分别按30%、30%和40%的比例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1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39.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115人,鉴于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另外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合计持有1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39.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030.50万股的0.1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115名激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肖作裕、杜红利、闫红旗、李亚平已离职,翁明民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外,其余6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激励对象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4名激励对象肖作裕、杜红利、闫红旗、李亚平已离职,翁明民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外,本次解除限售的6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及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锁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银台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姜杰先生,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陈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邱财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柳伟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根据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的回购注销方案,公司将回购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9.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030.50万元减少至40,931.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1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邮编:201024

电话:021-68945881

传真:021-50913435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