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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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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19-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10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18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43)。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9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9,760,600股,自《回购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5,994,859股,对应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未实施回购)、2019年1月14日(未实施回购)、2019年1月15日(未实施回购)、2019年1月30日、2019年1月31日。

截至2019年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949,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6%,最高成交价为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9,280,111.2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807,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5%,最高成交价为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6,970,230.7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9-009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金字火腿70,433,000股的股份于2018年11月9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上述股份约占金字火腿总股本的7.2%。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告知及信息披露配合义务,直至金字火腿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阅到上述事项,于2019年1月5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