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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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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19-09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1月16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15:00至2019年1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秀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陈婷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所持股份5,630,787,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13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所持股份5,449,635,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20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所持股份181,151,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同意股份1,388,622,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8%;反对739,23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286,3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03%;反对股份739,230股;弃权股份0股。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1,388,622,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8%;反对717,130股;弃权22,1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286,3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03%;反对股份717,130股;弃权股份22,100股。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1,388,622,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8%;反对717,130股;弃权22,1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286,3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03%;反对股份717,130股;弃权股份22,100股。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份1,388,622,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8%;反对717,130股;弃权22,1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76,286,3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03%;反对股份717,130股;弃权股份22,10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目前兼任招商银行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伟、陈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