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2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9-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0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目前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全部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10.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开设了三个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现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三个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一一“年产400万套洗衣机离合器扩产与技改项目”、“年产2,500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予以结项,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7,643.3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0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高管的基本情况: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唐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2%。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奇精机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唐洪女士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7,8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93%(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减持数量不超过31,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唐洪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唐洪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财务总监唐洪女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唐洪女士承诺:减持期间,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18年4月)》的相关规定。因唐洪女士2018年度未发生减持,其在预披露的剩余减持期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1,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

在唐洪女士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