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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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
付息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35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

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7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8 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发行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天富01(代码:136271)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7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6%,并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公司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则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76%,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6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7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3月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富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天富债01”(13627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7.6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联系人:陈志勇、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6层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真:010-88300850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36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

申报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天富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10,699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回售金额:110,699,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8日

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公告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16天富01”上调票面利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4)及《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3),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5)、《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6)、《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7),并于2月22日发布了《关于“16天富01”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28)。“16天富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天富01”公司债券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给公司。“16天富01”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天富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10,699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10,699,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3月8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天富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数量为889,301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总面值人民币889,301,000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