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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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15:00至2019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5,261,8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9490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5,081,7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90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452%。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452%。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6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6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6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26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8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18年度,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涤纶工业丝销量稳步增长,但锂电池的销量减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24.56%。

(1)涤纶工业丝相关产品产销两旺,共实现销售收入约36.07亿元,同比增长3.4%,实现了历史最好水平,实现营业利润约1.33亿元,同比下降62.43%,主要在于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增加及投资收益的大幅下降。

(2)2018年度,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约2.5亿元,同比下降84.6%,实现营业利润约为-8.76亿元,同比下降379.69%,主要是由于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调整、企业上下游信用收缩、开工率低迷及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所致。

2、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项目情况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17.50%(绝对值减少了1,367,422,280.18元),主要是由于智航新能源的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方沟通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和决策,因公司已将北京银行和大宗贸易预付款的或有债权转让给了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建议对这两部分或有债权(合计约8.5亿元)进行正常计提而非专项计提,对智航新能源的商誉、应收账款进行专项计提,因此最终计提金额约9亿元。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业绩快报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