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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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8232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7日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财务总监安振民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进行奖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4项、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前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沈义、杨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