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1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5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和2018-037)。
一、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详细内容请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019年3月6日,该结构性存款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回本金1亿元,取得理财收益370,000.00元,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产品收益率:3.9%/年
3、认购金额:1亿元人民币
4、投资收益起算日:客户认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产品成立日;客户申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申购确认日。
5、产品到期日: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6、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7、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投资到期日当天或在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周期也相应延长。
8、提前终止日:申购确认日后第30天及第60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提前终止权:若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的1个月Shibor低于1.5%,则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在本产品中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本金有充分保证,但收益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产品存在期限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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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银行电子回单;
2、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2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于2018年11月21日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创恒”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志成先生(以下称“甲方”)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73,848,000股以合计14亿元协议转让给盛邦创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以及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年12月28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盛邦创恒持有公司173,848,000股,占公司回购后总股本的28.014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盛邦创恒通知,因无法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改组公司董事会,其与王志成先生于2019年3月7日就该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2.6条相应修改为:甲方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促成现任董事辞任)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5个月内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
2、双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或缺之补充,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的,以原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说明
除补充协议约定的改组公司董事会期限变动外,其他内容无变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盛邦创恒与王志成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