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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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融资方式变更,为顺利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现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条款进行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摘要(修订版)。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夏诗忠、孙权、余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4票,其中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融资方式变更,为顺利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现拟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夏诗忠、孙权、余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4票,其中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6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乾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监事会已对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拟定的本计划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主席唐乾是本计划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主席唐乾是本计划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情况

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融资方式变更,为顺利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变更条款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777.7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777.7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1,888.875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解锁。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46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刘长来、夏诗忠、孙权、余爱华、路明占、高国兴、刘婷、唐乾8人,合计出资额不超过886.95万元,合计出资比例约23.48%,其他员工合计38人,合计出资额不超过2,890.80万元,合计出资比例约76.5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77.7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内容变更(包括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四、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月3日与乌兹别克斯坦“M-ARSHLLC”(以下简称“M-ARSH公司”)签订了《骆驼集团(乌兹别克)蓄电池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双方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共同投资设立CAMEL M-ARSH BATTERY CO.,LTD(以下简称“骆驼乌兹别克公司”),从事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等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近日,骆驼乌兹别克公司在乌兹别克安格连自由经济区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相关登记信息如下(翻译):

名称:CAMEL M-ARSH BATTERY LTD./骆驼集团(乌兹别克)蓄电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6,047,850,000苏姆(合1500万美元)

注册日期:2019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池和蓄电池

地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州阿汉加兰区安格连经济开发区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股51%,M-ARSH公司持股49%。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9年3月5日、3月6日、3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自2019年3月5日以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累计上涨27.35%。公司股票近期波动较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6.25%的股份,属于财务性投资,综合公司历史业绩分析,对金达莱的投资损益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本公司不参与金达莱的经营管理活动。金达莱在科创板能否上市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获知该事项的相应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5日、3月6日、3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刘国本先生征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一一太平洋证券丰盈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宁静8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金达莱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该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合计持有金达莱公司股份1294.6万股,占金达莱公司股份总数的6.25%。公司对金达莱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综合公司历史业绩分析,对金达莱的投资损益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本公司不参与金达莱的经营管理活动。金达莱在科创板能否上市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获知该事项的相应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