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公司股份收购协议的公告

2019-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2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公司股份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与公司股东李勤于2018年1月15日签署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宏义嘉华拟收购李勤持有公司股份的36,870,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18年6月13日,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8年9月12日,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2018年12月12日,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原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合并称为“股份收购相关协议”)。

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宏义嘉华与股东李勤签订的《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基于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的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终止及解除股份收购相关协议。

现将《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甲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勤

1、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收购相关协议即告全部解除并终止。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仍归属于乙方所有,双方就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的履行、终止及解除不存在异议。

2、双方进一步同意,除本终止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收购相关协议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3、双方同意,若因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终止的原因,而需向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履行任何报告、审批、备案、公告等程序(如涉及),双方应及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4、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终止后,除本终止协议约定的事项之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依据原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益或提出任何请求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履约、追究违约责任等)。

备查文件: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