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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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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6版)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442,984.9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54005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对该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8年5月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40008号),认为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中航沈飞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中航沈飞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反映了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中信建投对中航沈飞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9-01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末,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于2017年9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的部分资产的业绩补偿事宜与公司进行约定,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航空工业集团承诺沈飞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64,028.51万元,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装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382.41万元,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束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418.14万元。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40009号),沈飞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际扣非后净利润64,693.29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增资的影响4,714.48万元),物装公司2018年度实际扣非后净利润386.06万元;线束公司2018年度实际扣非后净利润476.88万元。

1、2018年度沈飞公司(母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沈飞公司(母公司)实际完成数扣除了募集资金增资的影响4,714.48万元。

2、2018年度物装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18年度线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实际完成数均为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航空工业关于沈飞集团、沈飞物流装备、沈飞线束三家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已实现。”

综上,航空工业集团关于以上三家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已实现。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9-01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3月13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新增的项目中列示。“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9-01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纪瑞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刘永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航沈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钱雪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李长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