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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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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3,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3,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

2、交易对手: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3,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5、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生产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求,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拟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拟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拟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星源”)拟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星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建设”)拟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银行的相关贷款要求,公司拟对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担保债务期限以实际贷款合同期限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代表办理后续担保协议签署及担保履行的相关事项。其中,为合肥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为江苏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为常州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为香港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为星源建设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对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瑞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投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584,581,125.69 元,总负债为345,426,851.38 元,净资产为239,154,274.31元,资产负债率为59.09%;2018年,营业收入为53,926,392.89 元,净利润为-45,261,312.96元。

2、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江苏星源于2018年3月12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星源仍处于建设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星源总资产为217,181,391.55 元,总负债为38,663,591.81 元,净资产为178,517,799.74元,资产负债率为17.80%;2018年,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1,482,200.26元。

3、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常州星源于2017年4月5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常州星源仍处于建设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常州星源总资产为1,449,510,161.81元,总负债为589,653,124.19元,净资产为859,857,037.62元,资产负债率为40.68%;2018年,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89,631,895.40元。

4、香港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7日

注册资本:3,000 万港币

经营范围: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代理、贸易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香港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香港星源于2017年3月7日成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香港星源总资产为33,417,792.09元,总负债为1,517,280.02元,净资产为31,900,512.07元,资产负债率为4.54%;2018年,营业收入为91,867,392.22元,净利润为 3,569,540.84 元。

5、星源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田园路北星源材质华南基地一期2号厂房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与公司的关系:星源建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星源建设于2018年9月30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星源建设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

3、担保金额:为合肥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为江苏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为常州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为香港星源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为星源建设提供新增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5、担保的期限:担保期限以具体授信融资的期限为准

6、反担保:因合肥星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以及星源建设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对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以及星源建设的生产经营均有控制权,且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担保对象合肥星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建设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星源建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9.18亿元,占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5.27亿元的60.12%,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35.69亿元的25.72%。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说明: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星源”)湿法隔膜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干、湿法隔膜产品累计销售量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随着产能的提升以及公司成本管控持续推进,公司单位成品的成本也有所下降;然而因隔膜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从而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整体业绩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

预计2019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1,990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