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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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6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9-01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索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88,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披露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索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17,600,占公司总股本的0.90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3/15

证券代码:603776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9-017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福弘(常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福弘”)持有公司股份9,7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常州福弘本次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即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4月5日起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常州福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常州福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常州福弘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常州福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