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8 月 25 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李新宇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15,3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李新宇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公司近日收到李新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李新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新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21,560,955 股,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 1.958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270,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56%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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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此处数据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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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禁售期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李新宇先生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自己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是在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的交易基础上确定的;承诺不向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发行人因自己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3、2015年认购公司重组项目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2016年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承诺自 2016年0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承诺
李新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新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新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李新宇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后,李新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99,815,049股,占公司总股本18.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