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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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利欧转债”将于2019年3月22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1日;

3、除息日:2019年3月22日;

4、付息日:2019年3月22日;

5、“利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利欧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1日,凡在2019年3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3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3月22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3月22日支付“利欧转债”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欧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LEO-CB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9,754.75万元(2,197.5475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9,754.75万元(2,197.5475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3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311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评级于2018年6月25日出具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1140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欧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利欧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利欧转债”(面值总额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对于“利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3月2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利欧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张旭波、周利明

电话:021-60158601

传真:021-60158602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