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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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东睦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0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西东睦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近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公司”)收到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4000017,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山西东睦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山西东睦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山西东睦公司2018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山西东睦公司及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4日

报备文件:

1、山西东睦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9-0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提前解除为浙江东睦科达公司提供8,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1KB20178470)

一、担保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公司”)提供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和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临)2017-015、(临)2017-032。

2017年12月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作为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1KB20178470),根据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公司与宁波银行(债权人)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5。

二、提前解除担保情况

2019年3月14日,鉴于浙江东睦科达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已全部结清,经公司与宁波银行商议,双方同意从2019年3月14日起解除《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债务人浙江东睦科达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已全部结清,经公司与宁波银行协商一致,特对各方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01201KB20178470《最高额保证合同》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编号为01201KB2017847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