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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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9-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