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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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85号),公司通过了广东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4002236,发证时间:2018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2018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和林长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250,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7%。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林长春

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浩先生、林长春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浩先生、林长春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林长春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周转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林长浩先生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6日期间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九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林长浩”)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数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林平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7%;许巧婵女士拟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林长浩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6,150,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86%;林长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四人累计拟减持不超过94,250,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7%。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敏感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354,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6,9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645,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6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4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36,149,2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3%,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确认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