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独立董事洪磊先生、汪旭东先生、方先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等客观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9-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方案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石英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9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2.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350,708.5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7元/股。
在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的条件下,考虑到实际已回购股份413,350股,若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5.97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预计可回购股份约2,795,800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即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宜,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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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等客观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方案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