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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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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宗申机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3,733.05万元:其中提供劳务或商品的金额为3,712.49万元,接受劳务或商品金额为9.88万元,支付租赁费用金额为0万元,收取租赁费用金额为2.32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金额为8.3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初步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审核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基础,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19-14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现对截至2019年3月27日实质上已形成呆坏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拟核销的应收款项余额为5,154.8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154.82万元。

拟核销的应收款项系应收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回购款5,154.82万元。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起诉判决胜诉,并强制执行后,仍未执行到的款项,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作了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根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拟核销的资产均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2019年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涉及利润操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19-1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15号通知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变更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报。

(2)新“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

(3)新“固定资产”行项目将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列报。

(4)新“在建工程”行项目将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列报。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报。

(6)新“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

(7)新“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将原“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和“专项应付款”合并列报。

2、利润表变更: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发生额单列。

(2)财务费用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

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本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单位:元

注1: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注2:其他应付款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 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 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时,本次变更对公司净利润不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