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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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公告编号:2019-0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11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数量为278,177,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1544%。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核准,公司向李宗松、周新基、陈耀民、薛俊、何建东非公开发行新股278,177,458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股于2016年4月11日发行上市。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承诺:

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2、本人今后如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被聘任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的规定履行持股锁定及减持义务。

3、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人进一步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转让时会同时遵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作出的以上各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8,177,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5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东中,周新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延安必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