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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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本次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经审议通过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实施对象放弃认购或实施对象业绩承诺未完成导致未能全部实施,则回购的全部股份或未能实施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确认回购股份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2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

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为了继续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金额进行回购股份,用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22,782,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50,033,637.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并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明确各种用途以及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确定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经审议通过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实施对象放弃认购或实施对象业绩承诺未完成导致未能全部实施,则回购的全部股份或未能实施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三、其他

除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外,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89)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