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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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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9-02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7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6,044,2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9%,成交的最高价为4.4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67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94,895,107.5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结束。

二、明确回购股份用途

根据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并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5人,董事周宏江先生因公出差原因,委托董事顾燕春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全体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将依法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董事会确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明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