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股票代码:600805
收购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签署日期:2019年4月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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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一、本次收购人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收购人本次增持的悦达投资股份系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获得。
本次增持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9.9953%,本次增持比例为0.0047%,增持后持股比例为30.0000%。本次增持前后,收购人均为悦达投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并披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悦达投资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本次收购悦达投资股份已获得收购人董事局的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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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盐城市人民政府为收购人的唯一出资者,持有收购人100%股份,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者职能,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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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悦达投资及其子公司外,悦达集团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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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主要从事的业务
悦达集团设立于1991年5月16日,其主营业务大致可分为以商业贸易和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煤矿和有色金属矿为主的矿产资源投资,以拖拉机、专用车和纺织为主的工业制造业,以及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资四大板块。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悦达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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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悦达集团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悦达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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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悦达集团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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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5%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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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悦达集团除直接持有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1%股权外,通过悦达投资持有其25%股权,通过悦达资本持有其24%股权。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形象和增加投资者信心,收购人悦达集团决定增持悦达投资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根据悦达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收购人悦达集团拟自2019年4月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1.99%。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年3月11日,悦达集团董事局2019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增持方案。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悦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683,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910%,悦达资本为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45,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43%。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悦达资本持有悦达投资股份255,228,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53%。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悦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悦达资本持有悦达投资股份255,26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收购人悦达集团于2019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悦达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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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共计质押上市公司股票96,000,000股,占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61%,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收购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收购人承诺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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