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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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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8版)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为1,744.44万元,系募集资金净额1,740.83万元与利息收入3.61万元之和。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7.92万元系“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循环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至本年度末期间所实现的毛利。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独立董事吴星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储民宏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9-01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至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以上第(九)项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30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4月30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