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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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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22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时间:2019年4月15日,会议方式:通讯表决。应参与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与会议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23)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悦达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24)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23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智能农装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智能农装公司向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提供担保25,0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6,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4.30%、8.26%。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为悦达智能农装公司向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2018年10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为悦达智能农装公司向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两年。因融资方式调整,此项担保终止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智能农装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51,4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智能农业装备产品的制造、销售等,法定代表人:夏建林。悦达智能农装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悦达智能农装公司总资产79,782万元,所有者权益29,112万元。2018年全年净利润为亏损10,6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智能农装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智能农装公司向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6,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4.30%、8.26%。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24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棉纺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棉纺公司向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累计为其提供担保40,5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6,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4.30%、8.26%。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为悦达棉纺公司向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本次为还后续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棉纺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6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棉、麻、毛、丝和人造纤维及其纯、混纺纱线、织物的制造及销售等,法定代表人:戴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悦达棉纺公司100%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悦达棉纺公司总资产78,703万元,所有者权益31,770万元。201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7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3,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棉纺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棉纺公司向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76,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000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4.30%、8.26%。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25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5.0亿元、4.7亿元、6.1亿元,而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66万元、5952万元、4852万元、-6743万元,第四季度净利润远低于前三季度水平。且公司第四季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55亿元,致公司全年扣非后的净利润为-4696万元。请公司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模式、季节性特征、结算方式等因素,补充披露:(1)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大幅下降的原因;(2)公司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存在背离的合理性;(3)对公司第四季度业绩产生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对应金额;(4)说明是否存在集中在第四季度调账而导致数据异常变化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67万元、2.07亿元、-1.07亿元、1127万元,季度差异较大。请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补充披露:(1)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原因;(2)分析并解释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与营业收入变化存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3.根据年报披露的报告期关联方存贷数据,公司在江苏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7亿元,报告期存款发生额57亿元,利息收入371万元;同期,公司存在向财务公司借款,借款余额4千万元,借款发生额约2亿元,利息支出348万元。上述存款金额远远大于借款金额,但利息收入与支出大致相当。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相关存贷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存贷款的单位和用途、存贷金额、期限、利息金额和利率;(2)分析并解释利息收入支出差异较存贷款发生额差异明显不匹配的原因;(3)结合国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对比情况,以及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说明公司存款利率是否公允;(4)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大额存款的情况下,同时向其进行借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5)根据相关协议条款,说明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是否存在额度限制或者其他限制;(6)说明公司相关存贷款安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4.根据年报披露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和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存在一般往来70万元,和江苏悦达黄海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余额200万元的水电费、房补、后勤服务费。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是否为非经营性往来;上述款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公路收费是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之一,毛利率36.82%。根据沪市公路收费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营业务数据,其公路收费项目的毛利率普遍在55%-75%区间,公司该项业务的毛利率明显偏低。请公司结合该项业务的经营情况、成本构成、结算方式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补充披露该项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并解释合理性。

6.年报披露,公司有1.2亿元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请公司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情况,补充披露:(1)1.2亿元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及业务背景;(2)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3)上述票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7.公司披露2018年12月1日拟将持有的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43.7%股权转让给悦达集团,交易价格4.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交易的最新进展;(2)结合公司关于该交易已披露的公开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影响交易进程的情况;(3)说明该交易对于公司的具体影响。

8.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分部报告。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函件即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3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