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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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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在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内部适度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 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泗联河陂阳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 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万元

5、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粘胶制品及配套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 衢州市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

3、法定代表人: 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经营范围: 特种纸研发、生产和销售。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

3、法定代表人: 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510,125,229 元整

5、经营范围:胶带、胶水的生产(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所列项目经营);生产其他化工品、各类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离型纸、离型膜、橡胶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成都晶华胶粘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1559号

3、法定代表人: 李金全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胶带、美纹纸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导热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粘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昆山晶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册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樵成路1号

3、法定代表人: 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粘胶制品、塑料薄膜及各类电子应用材料加工,并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1%。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既定发展战略,为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931.87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3%,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公司于 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本次理财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因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品种为美元。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额度和授权

公司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1,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可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部门采用资金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1,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大江路89号,电话:021-57071266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大江路89号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21-57071266

联系传真:021-57071291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