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8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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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这里为包括向上海睿索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睿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睿索”)的采购服务的合并金额。
注2: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的同类业务是指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类,而其他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睿索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5433888XB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二路153-1号
法定代表人:易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制造,印刷电路板加工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从事“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有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睿索于2010年5月成立,本公司于2012年9月收购其25%股权;上海睿索目前股权结构为易莹持股39.80%,张曦持股25.92%,本公司持股25%,齐伟持股9.28%。
上海睿索于2016年8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睿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易莹,住所为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魏中路367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印刷电路板的加工、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电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自有产品的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仓储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睿索25%股份,间接持有浙江睿索25%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睿索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上海睿索和浙江睿索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二)上海圣铭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64837148C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313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普通机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圣铭于2010年11月成立,本公司于2012年8月收购其25%股权;上海圣铭目前股权结构为尧晓华持股26%,曹霞持股25%,本公司持股25%,张曦持股12%,易莹持股12%。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圣铭25%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圣铭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上海圣铭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公司预计向上海睿索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睿索采购整机、加工服务及部分原材料,向上海圣铭采购元器件。另外,由于整机加工服务中会出现原材料短缺和交期紧迫的原因,公司可能会基于自身库存情况,向上海睿索、浙江睿索销售原材料;向上海圣铭销售元器件,主要是为了转卖多余物料。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拥有的产品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恒为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日常经营发生,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政部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日期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4.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8年年度报告时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
(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在担任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审计费用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续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上网附件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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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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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9年5月20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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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