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5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拥有较好的执业素养和水平,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金额:公司拟以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16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概况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安排,充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有效。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到相关标准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1、公司购买标的为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6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98.2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5,318.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4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1,577.1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8.31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042.1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43.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619.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32.0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272.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系通过打造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有效规范管理模式,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内外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效率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增强营销渠道掌控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财务一体化进程,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经公司2018年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根据公司规划和布局调整,将5 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原地名为: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 号)。
(二)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完工日期从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完工日期从2018年6月30日延期至2018年12月 31日。
(三)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投产,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8,189.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年产 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中的车架项目已于2017年12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临安青山湖科技城横畈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相府路666号,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组装项目(含配套的3万台门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19年3月31日。
注2:《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本期终止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846.00万元及对应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03.94万元合计7,249.9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项项目名称:“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年产800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投向:拟将节余募集资金8,189.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总净额的7.92%。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6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7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98.2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5,318.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46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台电动工业车辆整机及车架项目”、“年产800台智能工业车辆研发制造项目”、“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集团管控一体化平台项目”已完成投产,共使用募集资金87,608.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062.33万元(含利息及项目尾款及保证金等),扣除项目尾款及保证金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18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其中“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预计投入6,860.00万元,于2018年11月2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已将该项目资金6,860.00万元及利息收入403.94万元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本着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自主改造设备及自有场地的优势,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最高的效能,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及费用。
(二)减少了设备购置部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的改造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节约了设备购置支出。
(三)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200台集装箱叉车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公司收购了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包,对现有厂房和设施设备进行部分改造就能满足相关生产要求,于是终止了该项目的建设。2018年11月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支出,对于暂未使用募集资金采用安全性的现金管理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8,189.29万元(已根据项目合同扣除相关尾款及保证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完项目尾款及保证金(含期间利息收益)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杭叉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杭叉”)、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租赁”)、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重机械”)、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进出口”)。
● 担保金额: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作为宝鸡杭叉的控股股东,拟为其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
杭叉集团作为杭叉租赁的控股股东,拟为其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额度;
杭叉集团作为杭重机械的控股股东,拟为其提供新增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额度;
杭叉集团作为杭叉进出口的控股股东,拟为其向建行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因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19年度为相关控股(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同意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鸡杭叉因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叉租赁因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杭重机械因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新增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额度。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叉进出口因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其向建行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相关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开具保函、付款交单(D/P)等业务操作等。
本次公司拟为宝鸡杭叉、杭重机械、杭叉租赁、杭叉进出口等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杭重机械、杭叉进出口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公司为杭重机械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相关程序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1、子公司名称: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纺西村111号
4、法定代表人:祁翔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0.06万元
6、经营范围:叉车、电动车辆(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运搬机械、起重机械主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凭产品合格证制造)、叉车修理、起重运输机械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69.86%,宝鸡市液压机械厂持股2.00%,另外持股28.14%的股东为祁翔等35名自然人。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495,877.56元,资产净额为30,455,345.39元,营业收入为57,228,773.49元,净利润为3,230,912.37元。2019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45,892.92元,资产净额为29,270,225.81元,营业收入为9,500,828.99元,净利润为17,287.62元。
(二)1、子公司名称: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相府路666号
4、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叉车及其它工程机械的维修、安装、租赁、销售;叉车、工业车辆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叉车、工业车辆配件销售;仓储物流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含4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股)为81.00%,另外持股19.00%的股东为熊皓等2名自然人。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8,954,689.22元,资产净额为68,744,136.61元,营业收入为87,418,260.40元,净利润为12,063,967.89元。2019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9,386,317.41元,资产净额为71,860,913.46元,营业收入为25,516,667.56元,净利润为3,116,776.85元。
(三)1、子公司名称: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王家山路5号
4、法定代表人:徐利达
5、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机械设备的租赁;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686,180.02元,资产净额为21,945,831.47元,营业收入为75,358,890.74元,净利润为4,530,148.51元。2019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7,758,998.02元,资产净额为24,460,635.14元,营业收入为29,508,885.73元,净利润为2,514,803.67元。
(四)1、企业名称: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市石桥路398号
4、法定代表人:徐利达
5、注册资本:人民币900万元
6、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和推顶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叉车工程机械、机械设备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0.8889%,另外持股49.1111%的股东为吴建新等10名自然人。
8、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6,085,421.23元,资产净额为32,677,486.33元,营业收入为2,292,922,778.12元,净利润为1,066,791.98元。2019年1-3月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4,202,673.74元,资产净额为33,542,512.63元,营业收入为493,271,766.82元,净利润为865,026.3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75%。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杭叉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叉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6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张民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张民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张民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张民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经营决策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照有关规定,公司国有法人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伟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陈伟玲女士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伟玲,女,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师。2013年至2016年10月,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部长助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其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兼任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1、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期初的影响如下: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358,7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公司评估了原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公告编号:2019-01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杭叉集团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礼敏、徐利达、陈伟强、任海华、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9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31130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71-88141328
传真号码:0571-88926713
联系人:陈赛民、黄明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