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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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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14:30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栋11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8,065,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12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957,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9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

3.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军先生、独立董事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监事陈婷婷女士出席了会议,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58,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7.4929%;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5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58,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4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7.4929%;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2.5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新波、陶丽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3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