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丁明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聪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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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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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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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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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变动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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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拥有三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上述燃煤机组除为本公司生产服务外,还承担着为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蒸汽服务的职能。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本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6日关停了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两台燃煤锅炉,剩余的一台锅炉为保证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的蒸汽供应原定在2019年3月底前关停。现本公司接到政府部门通知:鉴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分布式能源改造项目因审批原因未达到序时进度,为保证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的蒸汽供应,同意延长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热电厂剩余的一台燃煤锅炉使用至2019年7月底。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停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置换至新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Lyocell短纤维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孙公司“江苏兰精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大丰市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华丰工业园”变更为“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郁庄路2号”。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1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276,727股,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其中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张国强、徐民丰、董柳波等4名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9年4月10日,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张国强、徐民丰、董柳波等4名发行对象新增股份已经上市流通。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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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19-020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通讯方式表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4月1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19-021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通讯方式表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 4月25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0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19-02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推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況,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公司持有20%以下的权益类投资,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现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随着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动,预期信用损失每期均随之波动变化,采用新的减值方法后,公司的信用损失准备较原准则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当期信用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本次变更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变更为“信用减值损失”。
4、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其他重大影响,格式列报更加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況,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19-02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1-3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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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因2018年末粘胶短纤新增产能集中投放,使得2019年一季度粘胶短纤市场显现“供大于求,价格下跌”格局。报告期初市场价格为 13200 元 / 吨,至 3 月底下降至 12000 元 / 吨附近,跌幅度近10%。粘胶短纤销售困难,生产企业库存较高。粘胶长丝销售价格及销量情况总体平稳。
公司第一季度产品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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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进口木浆粕
受纸浆销售疲软以及粘胶短纤价格下跌带动,一季度进口短纤浆采购价格由2018年四季末的905美元/吨逐步下跌至860美元/吨。
2、燃料煤
一季度煤炭采购价格总体平稳,报告期末报价在0.135元/卡附近。
3、化工料
受国家宏观经济及环保因素影响,化工料价格平稳略降,一季度末硫酸采购价格为420元/吨,二硫化碳价格为4200元/吨,烧碱为890元/吨;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889 公司简称:南京化纤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